粤办函〔2024〕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2018年印发的《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粤办函〔2018〕119号)同时废止。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