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3〕2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要求,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