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社厅函〔202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以及试点工作部署安排,在各地申报试点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综合研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共同确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务实高效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把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经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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